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以传真及电话告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陈旭光、曾巧军、唐治、张舰、黄蕙、温瑞林、杨开忠、严杰均参与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关于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以往会计年度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5、关于审议对公司存货进行盘亏处理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定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二○○五年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参会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6月20日(星期一)当天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理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法定代理证明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所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所股票帐户卡。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长沙海东青大厦八楼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
    邮 编:410005
    联系人:黄 婷
    联系电话:0731-4323118、0731-4331995-825
    传 真:0731-4313467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上述一、二项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将提交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