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沪高法(2005)委协字第1号)将对上海鸿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748万股法人股进行拍卖(依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04)沪二中执字第560号一案),此次拍卖的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1%。拍卖公告已刊登在2005年3月8日《上海证券报》A3版、2005年3月6日《新民晚报》B44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