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人员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的自查,发现如下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雄)1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湖南正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清环保)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本公司为湖南国光宏生堂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宏生堂)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湖南醴陵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瓷)为本公司750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智雄系1993年12月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65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清正,经营范围:开发电脑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矿用电脑真空磁力起动器、机电产品。通讯器材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145号规定办理)。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正清环保原名湖南晓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正军,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安装、设计及设备制造。
    3、国光宏生堂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9123.17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舰,经营范围为对医药领域的投资、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保健品的研究、开发,片主剂胶囊、颗粒剂的生产与销售、天然植物提取、化工产品、农副产品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服务。
    4、火炬电瓷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又得,经营范围为电瓷电器、高低压开关柜、起动电器制造销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深圳智雄担保事宜:
    1、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03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8日
    担保金额:2500万元
    2、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23日至2004年10月23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3、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1月12日至2004年10月30日
    担保金额:2000万元
    4、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
    担保金额:2300万元
    5、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
    担保金额:1700万元
    (二)为正清环保担保事宜(已于2004年2月3日全部归还,担保已解决):
    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清水塘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2月3日至2004年2月3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三)为国光宏生堂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兴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7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四)火炬电瓷为本公司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1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8日
    担保金额:7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截止2004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指扣除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937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750万元)为58468.31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7.81%,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28968.31万元,为其他企业担保2950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