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南方明珠大酒店布政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88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旭光先生主持,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3240万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其他应收款与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旺旺医院有限公司3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意票6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9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的0%)。
    以上决议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