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近期公司组织人员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的自查,发现如下未披露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9400万元银行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7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本公司为湖南仁达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达典达)1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本公司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大科技)4760万元银行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5、本公司为株洲石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石峰)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6、本公司为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光)5708.31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7、本公司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1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8、本公司为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业)1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9、本公司为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电磁)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0、本公司为湖南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汇中药)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嘉瑞新材原名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4年7月23日公司变更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瑞新材,证券代码:00015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健,主要经营PVC、PU人造革、塑料制品、铝合金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2、张家界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张家界,证券代码:0004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6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立群,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与旅游有关高科技开发;旅游环保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旅游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代销百货、五金交化、化工、建筑材料、房地产投资等。
    3、仁达典当系2002年5月2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安;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业务、限额内典当物品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4、亚大科技系1998年5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68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高洁;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紫外光固化树脂(UV涂料)、紫外光固体油墨及其系列产品、合成新材料和配套的光固体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陶瓷、机械设备;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并提供高新成果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5、株洲石峰系1996年7月2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8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智伟,经营范围为:普通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制造;陶瓷制品批零兼营;房屋租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零兼营。
    6、上海国光系2000年12月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长锋,注册资本为237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经营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陶瓷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母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母公司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实业投资、本系统内的资产管理,新型铝材、日用陶瓷、电瓷电器、电子高新技术、生物药品、印刷机械的研制及开发,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铝型材的加工与销售,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上海鸿仪系2000年3月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硕凡,经营范围为对旅游景点及基础设施、铝材业、高新技术、教育业的投资、开发、经营和对其它实业的投资,本系统资产管理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
    8、亚华种业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亚华种业,证券代码:000918,注册资本27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定民,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良种和禽畜良种选育繁殖,生产推广和销售;乳制品,非酒精饮料,医用中间体,兽药等生产设施及机械设备,生化调控剂开发生产,销售;农业新技术推广咨询;优质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
    9、岳阳电磁系2001年3月15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周芳坤,经营范围为:起重电磁铁、电磁铁器及配套电控设备、停电保磁装置、电缆卷筒,电磁搅拌器、电磁离合器、制动器、磁疗设备、磁选机及其它相关电磁产品的制造、销售;金属结构件,一二类压力容器、冶金设备机械加工等。
    10、九汇制药系2001年6月1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建湘,经营范围为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生产销售药品;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现代中药、新药、植物提取物的研究与开发;食品、保健品、植物提取物和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产品的生产、经营;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
    上述公司除仁达典当、亚华种业、九汇中药外,均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为嘉瑞新材担保事宜: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岳麓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04年11月20日
    担保金额:2000万元
    2、贷款银行:兴业银行八一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担保金额:3000万元
    3、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岳麓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04年12月5日
    担保金额:500万元
    4、承兑贴现银行:招行银行上海四平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9月27日至2004年3月26日
    担保金额:1900万元
    5、承兑贴现银行:招行银行上海四平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28日至2004年4月27日
    担保金额:2000万元
    (二)为张家界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桂园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8月20日
    担保金额:700万元
    (三)为仁达典当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7月16日至2004年7月15日
    担保金额:1000万元
    (四)为亚大科技担保事宜:
    1、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留芳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2年10月24日至2004年12月30日担保金额:500万元
    2、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留芳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
    担保金额:2000万元
    3、承兑贴现银行:长沙市商业银行高信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260万元
    4、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兴汉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4月30日
    担保金额:50万元
    5、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兴汉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5月30日
    担保金额:50万元
    6、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湘江支行兴汉分理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
    担保金额:900万元
    (五)为株洲石峰担保:
    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株洲市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11月19日
    担保金额:200万元
    (六)为上海国光担保
    1、贷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提兰桥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8日
    担保金额:1000万元
    2、贷款银行:民生银行长宁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20日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贷款银行:交通银行金桥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8月18日至2004年8月18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4、承兑贴现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签定日期:2003年10月27日
    担保金额:2208.31万元
    (七)为上海鸿仪担保事宜:
    承兑银行:上海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5月23日至2004年5月15日
    担保金额:1800万元
    (八)为亚华种业担保事宜:
    1、贷款银行:农业银行城中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2月21日至2005年2月10日
    担保金额:4000万元
    2、贷款银行:工行五一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4年3月31日
    担保金额:3000万元3、贷款银行:工行五一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8月29日至2008年8月5日
    担保金额:5000万元
    (九)为岳阳电磁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工行岳阳市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9月3日
    (十)为九汇中药担保事宜:
    贷款银行:农行浏阳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
    担保金额:1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情况没有履行正常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向广大投资深表歉意。本公司目前正在按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5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积极的清查措施,将查实的违规担保及时进行披露,逐步完善担保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担保采取协商解除或在担保到期后不再提供续保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外担保项目的监管,特别是加强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作为补救措施,公司将设法与被担保方和债权银行协商通过以债务人资产作质押等方式解除担保责任,对于不能解除的担保,公司将要求与鸿仪集团和其他被担保方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资产质押以保全公司资产。如果公司因承受连带担保责任遭受损失,公司将寻求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五、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担保总额(指扣除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7871万元后)为46468.31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5.42%,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28968.31万元,为其他企业担保1750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尚在进行积极的自查,本公司将在核查清楚有关情况后,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