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6日召开 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 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0年度末总股本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1元 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95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15日 星期二 ;
    2、除息交易日:2001年5月16日 星期三 ;
    3、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22日 星期二 ;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对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未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 资者,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元;对于未流通股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 实际 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元。
    5、发放年度:2000年度
    6、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领取方法:
    1 未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①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领取现金红利时,请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A、股东证券帐户卡;
    B、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未流通的个人股股东领取现金红利时,请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A、股东帐户卡;
    B、个人股东本人领取: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领取:凭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发放,由指定的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以下简 称“登记公司” 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金额通过登记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 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登记公司 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 红利。
    三、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733-3247688
    传真:0733-3247684
    地址:湖南醴陵花园庵270号
    邮政编码:412200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