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于2004年6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普瑞温泉大酒店博采厅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30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旭光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8292.49元。
    2、按净利润5%的比例提取公益金344146.25元。
    3、本年度未分配利润42000652.89元和年初未分配利润36150166.73元结转下一年度。
    4、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3304.8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见证,并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1、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年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年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