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年会)于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在长沙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 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阅了《总裁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定方案》、《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二○○四年度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等文件,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能,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