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年会)于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在长沙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9 名,5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同意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定方案;
    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三年度共实现税后净利润6882924.89 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88292.49 元和5%的公益金344146.25 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150166.73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150819.62 元。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二○○三年度利润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年会)批准后实施。
    五、同意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六、同意公司2004 年度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并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 万元。
    决议二、三、四、五、六将提交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