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10日下午在上海浦东龙东大道3000号张江集电港会展中心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出席董事13名,李若山董事委托蒋铁柱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黄永业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葛培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葛培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结果如下:
    1、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葛培健先生、王方华先生、孙立军先生、蔡明桥先生、沈锦林先生,其中葛培健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先生、顾功耘先生、李德明先生,其中李若山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蒋铁柱先生、顾功耘先生、葛培健先生,其中蒋铁柱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若山先生、蒋铁柱先生、葛培健先生,其中李若山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庆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汉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2、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陈爱民先生、罗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信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
    王庆国先生、陈爱民先生、罗芳艳女士、张信如女士、董汉有先生简历见附件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0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上市募股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闲置资金单笔不超过3700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11000万元用本公司帐户,自营短期国债回购,并在正式实施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普安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04-006号。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王庆国先生、陈爱民先生、罗芳艳女士、张信如女士、董汉有先生简历
    王庆国先生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规划科科长,浦东新区高东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陈爱民先生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罗芳艳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信如女士194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省黄石市锻压机床厂财务部会计、科长、总会计师,湖北省宜昌市中外合资湖北昌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董汉有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统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经过杜兰大学 E M BA浦发班第一期百人培训和上交所第十七期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获相应培训和资格证书。
    附件二: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王庆国先生、陈爱民先生、罗芳艳女士、张信如女士、董汉有先生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管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本人所能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