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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G浦建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5-12-1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0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9日。

    ●复牌日:2005年12月2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5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浦建”,沪市股票代码“600284”、深市代理代码“003284”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在2005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浦东建设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25,600,000股股份,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浦东建设非流通股东支付的3.20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05年至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浦东建设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持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95,000,000   42.03%   16,657,534    78,342,466   34.66%
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1,500,000    9.51%    3,769,863    17,730,137    7.85%
3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15,000,000    6.64%    2,630,137    12,369,863    5.47%
4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4.42%    1,753,425     8,246,575    3.65%
5   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         3,500,000    1.55%      613,699     2,886,301    1.28%
6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    0.44%      175,342       824,658    0.36%
    合计                       146,000,000   64.60%   25,600,000   120,400,000   53.27%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2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浦建”,沪市股票代码“600284” 、深市代理代码“003284”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国家持有股份                95,000,000    -95,000,000             0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500,000     -3,500,000             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7,500,000    -47,5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46,000,000   -146,000,000             0
有限售条件       国家持有股份                         0    +78,342,466    78,342,466
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886,301     2,886,30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39,171,233    39,171,23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0   +120,400,000   120,400,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80,000,000    +25,600,000   105,6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25,600,000   105,600,000
股份总额                                    226,000,000              0   226,0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浦发集团        11,300,000         2007年12月21日
                                           67,042,466         2008年12月21日              注1
    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11,300,000         2006年12月21日
                                           6,430,137          2007年12月21日              注2
    3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11,300,000         2006年12月21日
                                           1,069,863          2007年12月21日              注2
    4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8,246,575          2006年12月21日
    5          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        2,886,301          2006年12月21日
    6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824,658            2006年12月21日

    1、第一大股东浦发集团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咨询联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24楼

    邮政编码: 200122

    联系人: 董汉有、曹奕丽

    电 话: 021-58206677-208、209

    传 真: 021-68765759

    九、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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