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5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划转事项,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
    股权划转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持有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1%,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划转后,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95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3%,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