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 9: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 12 月5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东方路899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葛培健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393人,代表股份165,850,6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3853%。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7 人,代表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601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2386人,代表股份19,850,67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8133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7835 %。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140名,代表股份2,435,9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45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79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2246人,代表股份17,414,6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768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056 %。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65,850,672 161,661,033 4,161,418 28,221 97.4738% 流通股股东 19,850,672 15,661,033 4,161,418 28,221 78.8942% 非流通股股东 146,000,000 146,000,000 0 0 100.00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李神彪 458900 赞成 2 李连有 410000 赞成 3 章子峰 368300 赞成 4 马立新 300000 赞成 5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299901 赞成 6 陈炳谦 230000 赞成 7 姚军 230000 赞成 8 吴少显 200800 反对 9 王爱红 200000 赞成 10 刘晓梅 182894 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余春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意见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