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刊登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 9:30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 12 月5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东方路899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交通线路:公交771、772、746、779、973、583、970、785、871、968、639路、隧道九线、东川线至浦电路站下)。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于2005年11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与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1月24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停牌。如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改革方案实施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上海市中山南路77号上海良良大酒店底楼大堂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77号上海良良大酒店底楼大堂(交通:公交11、64、65、801、910、920、928、930路车至十六铺站下)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71号钱江大厦24楼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50585237、50585238
    传真:021-68765759
    联系人:董汉有、曹奕丽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1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1月24日-2005年12月4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8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284 浦东投票 1 A股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363284 浦东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浦东建设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浦东建设”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84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284 买入 1元 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