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0号
    联系电话:(021)5892164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10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持股变动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异议期内未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并豁免浦发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本次股权转让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划入方、浦发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人、新区公路署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浦东建设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0号
    开办资金:人民币壹亿壹千柒百捌拾陆万元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131011500003
    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及路产权维护,公路养路费征收和管理等。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15425052527号
    组织机构代码:42505252-7
    主管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0号
    电话:021-589216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职务 姓名 国籍 住地 区居留权 署长 李德明 中国 上海 无 党委书记 罗法连 中国 上海 无
    三、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报告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共持有浦东建设45,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19.91%,为浦东建设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报告人将不再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
    二、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划出方:新区公路署
    股权划入方:浦发集团
    划转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新区公路署持有的浦东建设45,000,000股的国有法人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19.91%。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转让性质:无偿划转
    协议签订时间:2005年10月24日
    批准划转的机构及生效条件:本次收购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豁免浦发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协议收购的其他情况
    1、报告人与浦东建设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止2005年9月30日,报告人应付浦东建设工程款余额为1,092,278.00元,上述款项是由历年来尚未清算的各项工程组成,待审计结束后进行清算。
    2、报告人未有浦东建设提供的担保以及损害浦东建设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所持有的浦东建设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托管或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浦东建设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人无为避免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依法要求报告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报告人关于划转浦东建设国有法人股的内部决议;
    3、报告人与浦东建设的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4、报告人与浦发集团关于划转浦东建设45,000,000股国有法人股之股份划转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德明
    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签注日期: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