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已于2005年9月22日过户登记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国有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