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15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9.51%,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1500万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