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6月24日、2005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5年8月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75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2600万股,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2.1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