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初步估计本公司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的半年度盈利(以下简称“本期业绩”)增长将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作如下盈利预增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05年半年度净利润将比去年同期增长100%以上,具体净利润额将在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的业绩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3,148,943.65元
    2.每股收益:0.058元
    三、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本公司在去年7月1日对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000万股后,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由于在前一定期报告披露时未能预计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74.45%,该事项直接导致本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693万元;另外本公司在前一定期报告披露时未预计到在本报告期内能收到本公司参股企业上海通汇汽车零件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分配红利324万元,去年是在下半年度收到该公司红利。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谨慎原则,未在前一期业绩报告中对本公司半年度业绩增长是否将超过50%。
    四、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含其修正)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本公司未曾披露过对2005年半年度的业绩预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公司上述盈利预增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作出的初步估算,且未经审计或审阅,因此,投资者应谨慎作出投资选择。
    本公司将于200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披露本公司半年度业绩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