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5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0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45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945元。
    2、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3、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4、现金红利派发日:2005年7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本公司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6,277,982.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956,552.1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478,276.05元,加上2003年接转未分配利润58,398,996.06元,2004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7,242,150.72元。
    2004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22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5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四、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范围是2005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未流通的国有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未流通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4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5元。
    3、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8206677转董办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