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和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2%。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4日,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上述股权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股权划转协议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研究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后,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4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高桥镇兴学路160号3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752号
    联系电话:(021)584688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6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持股变动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异议期内未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本次股权转让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划入方、浦发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人、浦建集团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浦东新区高桥镇兴学路160号3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拾柒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100437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3502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市政、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经营期限:1993年8月11日至2046年8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15133502637号
    股东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大道2752号
    二、信息披露业务人与控制人的产权关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持股100% 浦发集团 |持股100% 浦建集团 |持股22.12% 浦东建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地 区居留权 董事长 蔡明桥 310224540128703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吕军 420111730701553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李萍 310107670524124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徐铭俊 230107521105041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张毅 310224610220221 中国 上海 无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报告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共持有浦东建设5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2.12%,为浦东建设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报告人将不再持有浦东建设的股份。
    二、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划出方:浦建集团
    股权划入方:浦发集团
    划转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浦建集团持有的浦东建设50,000,000股的国有法人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2.12%。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转让性质:无偿划转
    协议签订时间:2005年6月23日
    批准划转的机构及生效条件:本次收购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自国资委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之日起,该协议生效。
    三、报告人与浦东建设的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2005年4月30日,报告人应付浦东建设工程款余额约121万元,待工程决算数确定后支付。除此之外,无其他应付款项。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浦东建设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人无为避免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依法要求报告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报告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报告人与浦发集团关于划转浦东建设5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之股份划转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蔡明桥
    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5年6月24日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股票代码:600284
    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9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8号
    联系电话:(021)58793088
    签署日期:2005年6月24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本次收购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也不涉及其他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份划转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收购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浦东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12%国有法人股,无偿划拨给的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引起的收购行为 收购人、浦发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浦建集团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玖亿玖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100496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22941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期限:1997年11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15132294194号
    股东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通讯方式:上海市浦东大道288号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关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持股100% 浦发集团 |持股100% 浦建集团 |持股22.12% 浦东建设
    三、收购人的违法违规情况
    收购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有两起:
    1、2003年3月12日,上海三林城开发有限公司诉浦发集团住宅收购款纠纷仲裁案,裁决结果:裁定浦发集团向上海三林城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1552085.20元((2003)沪贸仲裁字第42号裁决书),现已履行完毕。
    2、2004年2月26日,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浦发集团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诉讼结果:由浦发集团支付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10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090540元,由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6658元,浦发集团负担1673882元((2004)沪高民一(民)终字第57号)。至2004年12月该案已履行完毕。
    四、浦发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曹耳东 中国 上海 无 兼总裁 副总裁 张文雅 中国 上海 无 副总裁 杨永康 中国 上海 无 副总裁 葛培健 中国 上海 无 副总裁 王向阳 中国 上海 无 监事 严琦 中国 上海 无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浦发集团持有、控制其他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浦东建设股份的情况
    1、本次股权划转前,浦发集团不持有浦东建设的股权。
    2、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浦发集团将持有浦东建设50,000,000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2.12%,成为浦东建设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收购概况
    1、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股份划出方:浦建集团
    股份划入方:浦发集团
    划转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浦建集团持有的浦东建设50,000,000股的国有法人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22.12%。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转让性质:无偿划转
    协议签订时间:2005年6月23日
    协议生效条件与日期:本次收购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自国资委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之日起,该协议生效。
    2、本次股份划转无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其它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它安排。
    3、收购人将持有的浦东建设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浦东建设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浦东建设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本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浦发集团(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浦东建设、浦东建设的关联方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浦东建设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本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浦发集团(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本收购完成后暂无对浦东建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及补偿的安排
    四、浦发集团(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浦东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 收购人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收购采用行政无偿划拨的方式,收购人无需向浦建集团支付收购款。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本次收购完成一年内,浦发集团没有转让本次受让股份、也无继续增持浦东建设股份的计划。
    二、在本次收购完成一年内,浦发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也无对浦东建设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三、在本次收购完成一年内,浦发集团将不对浦东建设组织结构、现任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做重大调整。
    四、浦发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就浦东建设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草案。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浦发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浦发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浦发集团关于本次收购的总裁办公会决议;
    4、浦发集团2002年-2004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2004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5、浦发集团与浦建集团的股份划转协议;
    6、报送材料6个月内,浦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主要项目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买卖浦东建设股票的自查报告。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浦发集团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8号
    联系电话:(021)58793088
    传真:(021)58792899
    2、浦东建设董事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489号5F
    联系电话:(021)58206677×208
    传真:(021)6876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