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6月 15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14名,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未反馈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200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单笔不超过1亿元,累计不超过2.5亿元的借款权限。
    此前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在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已经批准了公司200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二、关于为浦兴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公告待实施担保后及时予以公告。
    三、关于为普惠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告临2005-008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