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在苏州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吕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了以下事宜: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第九条第一款: 本议事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拟修改为: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