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9日上午9:00在杭州市西山路4号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200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效。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陈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见2003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公司出售部分水电资产的议案(见2003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见2003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修改《公司治理纲要》部分条款的议案(见2003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见2003年9月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见2002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