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 月5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国资产权[2006]1473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正式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