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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S钱江水 项目:公司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11-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11月27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1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1月15日公告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以及收发传真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在总结广大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原方案: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存量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为:在保持公司总股本28,533万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55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股的对价。

    现调整为: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以存量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为:在保持公司总股本28,533万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9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5股的对价。

    除上述修改外,钱江水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方案的调整是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对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认为:

    1、钱江水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钱江水利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即可实施。

    五、附件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文修订稿);

    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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