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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03年11月13日在南钢宾馆召开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3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8:3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南钢宾馆一号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募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募增发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增发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公募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1月3日。截至2003年11月3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03年11月4日-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25-7056780、7799835
    2、传真:025-7052184
    3、联系人:吴先生、蔡先生
    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210035
    6、电子信箱:webmaster@600282.net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二)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
    附件: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回执
    截至2003年11月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钢股份"(600282)股票股,拟参加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回执及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