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2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8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2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含税)现金红利。
    (三)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0元,即每股0.16元;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即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2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8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7056780
    咨询传真:025-7052184
    七、备查文件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