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本公司四名股东对本公司的增资行为按照《合资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不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要约收购无异议的决定为前提。
    二、本公司此次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为目的,而是履行因接受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0.95%的股权作为对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增资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