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公司”)通知,知悉该公司已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2003年3月12日共同签定的《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合资成立了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公司”)。南钢联合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南钢集团公司以现有主要经营性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以现金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30%、20%和10%。南钢联合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耐火材料、建筑材料销售、气瓶检测、充装、搬运、装卸、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在取得财政部的批准后,南钢集团公司将再以其所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57,600,000股国有股股权、其他部分资产和负债与另外三家股东共同按比例对南钢联合公司增资。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