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9日以电话、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出。2006年9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调整后的《关于现金分红的预案》尚需提交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