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为:2006年6月26日
    ● 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6月30日
    一 、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6年5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720万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802,553,214.05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2、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80元,即每股0.1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即每股0.20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30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截止2006年6月23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7056780,5707215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