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1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传真、专人送达的方式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05年7月12日下午2:0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如期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王经民先生、郎秋燕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陶魄先生、秦勇先生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代行同意的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因出差在外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何次琴女士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代行同意的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肖同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中板厂改造的议案》。
    中板厂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4亿元,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三辊劳特式粗轧机改为四辊粗轧机等。该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期2年,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本次改造后,中板厂将增加中板产量40万吨/年,其中高附加值品种板24万吨/年,且与中厚板卷厂炉卷轧机在品种和规格上形成互补,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改善产品质量,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提升板材竞争能力。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