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3月19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21,260,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3、对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以及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四、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84717725
    传真:025-84722766
    七、备查文件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