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2004 年3 月19 日上午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46,557,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七、审议公司延长增资配股有效期限的议案(逐项审议公司增资配股预案);
    1、审议通过配股发行股票的类型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配股价格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有效期限自2003 年9 月24 日至2004 年9 月23 日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具体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同意:46,557,693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