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29日召开的二00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报》。现将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总股本121,260,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75,652.3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3,633,039.49 元结 转下一会计年度。
    二、具体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5日
    2、 除息日: 2001年6月26日
    3、 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5日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5、 每股税后红利金额: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 际每股发放红利0.048元;国有股、社会法人股、原STAQ系统法人股股东、 机构投 资者,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6元。
    6、 发放年度:2000年度
    7、 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 领取办法:
    (1)国有股、社会法人股、内职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和原STAQ 系统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 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 取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 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 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5---4717725
    传真:025---4722766
    联系人:官国宝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