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获悉,因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涉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38.36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2007)苏民二初字第0008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冻结(轮候冻结),本次冻结期限均自2007年3月13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止。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