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 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4 年11 月26 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代表股份141,666,0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延礼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对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重庆寸滩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增加3690 万元投资额的议案》。关联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2000 万股股份)回避表决,到会的其他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21,666,08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王文忠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王文忠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对王文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赞成141,666,08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宏先生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二00 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二00 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