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在重庆朝天门大酒店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41,658,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延礼先生主持,公司8名董事、6名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对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以2003年末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剩余13,692,726.48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重庆港九龙坡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重庆港九龙坡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投资额为19704.55万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之一“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所需的资金人民币7746.27万元的用途,投向于重庆港九龙坡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项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国债委托投资的议案》。
    赞成141,658,28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继续进行国债委托投资,其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此额度内具体管理、经营运作。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宏先生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