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含委托3人,公司监事江志勤先生委托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周生渠先生委托监事会副主席李隆万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吕凤彬女士委托监事乔正年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重庆天健会计事务所审计对公司出具的200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201,499.98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将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20,150.0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160,075.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46,185.90元,减去2003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15,987,367.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680,093.68元。
    同意公司以2003年末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剩余13,692,726.48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0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0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