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4年5月18日上午9: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重庆港九龙坡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该议案经200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03-001号公告);
    10、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2004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4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临2004-005号公告);
    1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国债委托投资的议案》(该议案经2003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4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临2004-003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样式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五、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登记时间:200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七、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五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4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周 灏先生 邓 红女士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传 真:(023)63801564
    九、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