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 含委托1人,董事彭维德先生委托董事刘永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蓝家沱港埠分公司更名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名称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2、同意《关于设立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服务品牌、适应市场需求,同意公司以九龙坡港区具有仓储功能的生产性资产为主要经营性资产,设立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名称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仓储分公司的注册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二村
    3、同意《关于公司为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3000万元进行担保的议案》。
    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系公司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渝中区支行朝天门分理处贷款3000万元,期限三年。本公司就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贷款事宜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临2003-026)。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