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137号文),国资委同意并批准了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港务集团”)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1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2000万股转让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的股份转让方案(内容详见2002年12月20日,股份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重庆港九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临2002-23))。
    重庆港务集团和重庆城投接国资产权函〖2003〗137号文后,将按法定程序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股份公司将对过户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1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港埠分公司更名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的申报变更报告,已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