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5月15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2年末总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70元(含税)进行分配,分配红利合计15,987,367.20元,分配后的剩余利润9,958,818.70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7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流通股个人股东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70元。
    6、分配年度:2002年度。
    7、分配范围:截止2003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9、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重庆渝中区信义街18号朝天门大酒店1501室
    (2)、咨询电话:(023)63100879传真:(023)63801564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