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含委托1人,监事吕凤彬女士委托监事乔正年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同意《关于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同意《关于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重庆天健会计事务所审计对公司出具的200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733,880.17元。根据本公司章程,将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73,388.02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336,694.0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222,387.7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946,185.90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以2002年末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剩余9,958,818.7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同意《关于公司2002年度年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