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 4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委托1人(董事陈启 华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延礼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6名监事和公司4名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全部议题,并形成如下决 议:
    1.同意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同意将公司股东重庆港口管理局的提案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的报告。
    公司《关于召开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之后, 公司股东重庆港口管理局(持有公司股份61.298%)于2002年4月14 日致函公司董 事会,来函“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1.5 亿人民币范围内有权将公司自有 资金对外进行国债委托投资,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将本提案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审议认为公司股东的提案符合现行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将于 2002年5 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