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全面完成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做强主业,增强公司实力,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收购、转让的资产均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未发现侵占股东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核销商誉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对广东证券委托国债投资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