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7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以会签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锚地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设立锚地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为进出港船舶提供指泊和停泊服务,为进出港船舶提供编解队作业服务,为过境油驳、船提供停泊基地,为在港船舶提供燃油、物料及水电供应服务,为船舶提供短途取送服务,为港区内的船舶、囤船、浮吊提供移泊服务,为承接长江干线各港、站内贸货物运输,承接长江干线各港站特种运输货物的拖带,承接港区内其它杂作业服务,负责港区锚地、港池、靠泊基地的利用规划和建设。(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该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朝千路4号附1号(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