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久物流公司”)报告,获悉:该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1号],内容如下:久久物流公司就资金归还问题诉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证券)一案(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的《关于对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通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另外,公司近日还收到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港九波顿公司)的报告,获悉:该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2号],内容如下:港九波顿公司就资金归还问题诉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4日发出的《关于对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通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