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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G重庆港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8-0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含委托2人,独立董事王崇举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兴述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凌焯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今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附件)

    四、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坏帐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核销公司1,571,414.40元坏帐。

    五、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对应收大鹏证券公司债权3543万元按10%比例计提坏帐准备。

    公司分公司客运总站所属的重庆迎宾汽车公司(以下称迎宾汽车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久久物流公司)分别于2003年12月25日和2003年10月13日将3000万元和700万元资金存入大鹏证券陕西路证券营业部,委托其代为购买国债且在指定的证券帐户上进行管理。由于大鹏证券公司未按约购买国债并履行管理义务,致使公司无法按期收回余款3543万元。公司已在2004年度报告中对该笔款项计提了25%坏帐准备(详见2005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05-006号公告)。根据会计制度谨慎性原则,公司和久久物流公司拟对上述应收大鹏证券公司债权3543万元再次按10%计提坏帐准备。

    六、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待定)申请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目前基准利率,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二、三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附件: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3、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4、高效率、低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相关信息;

    4、企业文化建设;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专题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 、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进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上述报纸和网站为公司的第一披露时点。

    第八条 公司要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公司投资部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投资部主要履行如下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三条 投资部应根据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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